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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會所萬聖嘩鬼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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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的萬聖節晚上。

2019萬聖夜大堂糖果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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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聖節快樂 !! Happy Hallow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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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聖節嘩鬼狂歡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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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傍晚回來看見二樓大堂保安座頭放了一張活動宣傳海報,原來明天有萬聖節活動。時間晚上7時至10時,會所有「萬聖嘩鬼閣」佈景道具供業戶拍照留念,各座二樓大堂有糖果派發。

特別業主大會議决結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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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通告正式公佈剛過去星期日的特別業主大會的投票結果。奇怪的是補選委員的選舉結果中,I至Q候選人的姓名有列出來,但A至H的候選人姓名則沒有列出,是因為這些候選人沒有當選,因此連姓名也「被消失」嗎? 此外,當中有幾位候選人在投票前已經退選,通告中也沒有寫明,令人誤以為這些候選人連一票也沒有。該通告的這些處理極其不專業和荒謬無稽。 以下列出 A至H候選人姓名以便核對:A莊于昌,B林銘昭,C劉國贊,D梁啟光,E        ,F曾啟權,G黃偉成,H胡志輝。 另一個可注意的亮點,是這次大會議程3A項,以贊成16421:反對2949的業權份數,通過「暫緩」揀選「更換遊樂場工程」承辦商。

授權書收據和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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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管委會秘書在收到授權書後,須在業主大會舉行以前,向交了授權書的業主發出收據,確認收到授權書,收據將放入業主信箱內。 此外,法例要求需製備一個一覽表, 展示所有交了授權書的單位資料,一覽表會於會議前張貼於會議地點,讓業主可以詳細了解。 管理處表示會於今天陸續發出收據,一覽表將於下午貼出各座大堂。

莊秘書及梁司庫已於傍晚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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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法團管委會莊于昌秘書及梁啟光司庫於今天(25/10)傍晚時份,以「近日公司及個人事務繁忙 (梁司庫則為個人事務),根本再無暇兼顧本屋苑各項事務」為理由辭職。 莊于昌秘書及梁啟光司庫早前參選了10月27日舉行的「第九屆管理委員會選舉」,並與另外3名現任委員組成「五人幫」參選。及後,根據管理處最新貼出的候選人資料,「五人幫」的參選隊伍出現另外三名候選人,合共八人一起參選。

法團管委會候選人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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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法團管委會候選人將於25/10(五) 及26/10(六) 下午2時至5時,以及晚上6時至10時於近天橋及地橋閘口擺放宣傳街站。

見証授權書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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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將於今天(25/10)下午2時正於會所閱讀區開箱處理授權書,歡迎各業戶到場見証。

您的一票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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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踴躍出席業主大會 授權書截止時間 10月25日(五)下午2時正 今次管理處授權書的處理與以往很大分別,對業戶可能造成影響,敬請留意: 1. 今次 授權書收集箱 不是設在各座保安座頭,而是 設於管理處內及門口外 ,如果沒有正確交到上述收集箱,授權書可能會被視作無效。 2. 管理處不是每天開箱處理授權書,而是到 截止後才開箱處理 ,因此如發現有問題會無法作出更正,引致授權書無效。 3. 因此, 授權書必須正確填寫 以下內容: 業主姓名(可任何1或2位)、單位地址、委任代表之姓名(最少1名)、業主簽名及填寫日期。(如發現錯誤請立即遞交另外一張授權書)。 4. 房協停車場擁有相等於住宅單位110戶的業權份數,但至今未獲回覆會否對管委會選舉不作投票,因此 房協可能會支持 偏袒房協利益的候選團隊,左右大局 。 您的一票不能少 家在運亨路八號 myhomewanhang8.blogspot.com

撥亂反正 重選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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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軒各業戶: 撥亂反正 重選法團     我已於昨天正式辭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之職務。      誠如我在9月11日給各位業戶的公開信中所述,希望召開業主大會讓業主重選現屆管委會,讓屋苑運作能重回正軌。由於現時該業主大會經多番折騰後已安排於10月27日即本星期日舉行,並將會進行管委會選舉,因此我已於昨天正式辭去法團主席的職務,亦將不會參加即將舉行的管委會選舉。     是次特別業主大會最初原訂於9月29日舉行,由於管委會中有人不願意進行重選,因此無視法庭案例及律師意見,以種種藉口推翻及拖延召開是次特別業主大會舉行重選,更以秘書名義發出通告以失實陳述將責任轉嫁給本人。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管委會的最大權力屬管委會全體委員,因此,有人故意散佈有關主席個人一權獨大的說法,實屬居心叵測。由於今年3月底選出現屆管委會後內部出現別有用心的小圈子,粗暴顛覆管委會的正常運作,加上管理處的疏忽失責,以致出現一些極端荒謬失控的情況。衷心期望這次管委會選舉能選出一些正派的熱心業主,讓本苑的運作能重回正軌。     知道各位業戶近日收到不少公開信及參選宣傳單張,對一些惡意抹黑他人的匿名信件尤其感到不勝其擾。根據現行法例及案例,業主是可就關乎建築物管理事宜互相通訊,派發信件入各業主信箱。但是如果是匿名信,當然管理處及保安員是應該禁止其放入住戶信箱內。 (有關案例可於網誌「家在運亨路八號 myhomewanhang8.blogspot.com」瀏覽) 過去我的多封公開信都是如實具名,希望我的這些信件不會為大家帶來太大困擾。     過去的業主大會有不少業戶主動填寫授權書委任我代表他們出席業主大會,非常感謝各位對我的信任和支持。今次業主大會收到寫給本人的授權書,將會用以下方向投票: 1. 財務核數公司(選擇最低標),2. 遊樂場工程(由於招標情況不理想,選擇棄權),3. 管委會選舉(選擇撤換現任5名委員及支持其他候選人)。各位如有疑問可WhatsApp 9793 7338與本人聯絡。     如果各位有興趣知多一點本苑有關資訊,可嘗試瀏覽本人網誌「家在運亨路八號 myhomewanhang8.b...

業主大會授權書開箱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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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軒管理處 及 管委會各委員: 過去所有業主大會有關授權書的處理方法,是由管理處每天開箱點算授權書,處理後通知秘書盡快發出收據。如發現任何授權書有問題,會盡快通知有關業戶作出澄清及更正,絕對不是於授權書截止後才開箱處理授權書,否則該些業戶將無理被剝奪作出授權的權利。 本人多天前開始多次要求管理處盡快安排開箱處理授權書,如需管委會委員或業戶作見証,管理處亦可同時作出安排,但管理處至今沒有安排開箱處理授權書。 本人現要求管理處由今天起立即每天開箱處理收集到的授權書,如有需要請安排有關人士或業戶見証。 此外,本人發現有些業戶將授權書投入了大堂之管委會參選表格收集箱及意見箱內,請貴處職員及當值保安員隨時檢視管委會參選表格收集箱及意見箱內是否有授權書及即時作出處理。此外,亦需於鄰近位置張貼清晰告示避免業戶誤投。 主席林偉熙

管理委員會候選人資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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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候選人資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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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特別業主大會管委會選舉候選人資料尚未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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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管委會各委員 及 叠翠軒管理處 CC:香港房屋協會物業總監葉錦誠先生 有關管委會選舉,過去是於舉行業主大會約兩星期前公佈候選人資料以供業戶了解。但是今次10月27日特別業主大會管委會選舉至今距離授權書截止尚餘不足3天,距離特別業主大會舉行不足5天,但管理處仍未公佈任何候選人資料供業戶知悉 。 因此,本人現建議管理處於收到候選人報名後即時將有關資料向業戶公佈,請管理處及管委會各委員盡快回覆,以便管理處盡快作出安排。 此外,請管理處按過去業主大會的模式張貼足夠資料,以及於各座保安櫃位放置授權書表格供業戶使用。 主席林偉熙

業戶可否派信件入其他業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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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戶可否派信件入其他業戶信箱的問題,根據土地審裁處有關天水圍天盛苑「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YUEN LONG TIN SHING COURT 對 CHEUNG YUK MUI [2012] HKLT 59; LDBM 232/2011 (25 July 2012)」的案例,法庭認為業主在屋苑大堂派發信件入各業主的信箱內並無任何不對。 有關案例之判案書全文可瀏覽以下連結: https://www.hklii.hk/chi/hk/cases/hklt/2012/59.html (以下文章轉載自facebook內容) 究竟業戶可否派通訊入其他業戶信箱?  從以下案例,可幫助我們了解法團、管理公司和業户的權利!現嘗試撮要判案書內容,希望與你們分享和拋磚引玉!如有誤讀,煩請指正! 當中法庭判詞,無論思維和法則,理據甚為淸晰,可作參考! http://www.hklii.hk/chi/hk/cases/hklt/2012/59.html https://wonderlandvillashk.files.wordpress.com/2015/07/ldbm232-2011.pdf 事發時間:2010年10月26日和2011年7月5日 審訊時間:2012年6月4及5日 判案書日期:2012年7月25日 案情撮要:天水圍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申請禁制令禁止三名業戶在屋苑各座地下大堂派發傳單入各住戶信箱。 業主立案法團表述案情:三名業户到各座地下大堂派發傳單到住戶的信箱內,過程中有時甚至與保安員發生衝突,法團亦收到住戶投訴受到滋擾。法團認為該行為違反公契,令住戶收到驚恐並阻礙他們通過大堂出入單位。 業戶表述:派發單張是業主之間互相通訊的權利。業主有全權自由使用公用部份,也不同意他們的行為影響其他業户的便利和和構成滋擾。 法庭申述: 1. 業戶有否佔用公用地方? 公契條文指出業主有權利及自由使用該屋苑的公用部份。業戶派員單張後便會離去,沒有長時間佔據地下大堂,也不構成阻礙進出。因此,業戶派發信件只是行使作為業主使用公用部份的權力。 2. 業戶派單張行為有否對屋苑其他業戶造成滋擾? 派單張行為只是短暫停留,其他業主亦只是短暫進出大堂,根本不會受到滋擾。派單張業戶與法團人士發生爭執,導致情況混亂...

要求查明多封匿名公開信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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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叠翠軒管理處 及 管委會各委員  CC:香港房屋協會行政總裁黃傑龍先生、物業管理總監葉錦誠先生 本苑住戶信箱日前收到多封匿名公開信 (見附件)。根據現行法例及案例,業主可就關乎建築物管理事宜互相通訊,派發信件入各業主信箱。 雖然如此,有關的信件應該具有業主真實姓名以確定是由該業主發出,而且內容不應涉及失實陳述及誹謗,管理處需禁止及不能容許該等匿名信件放入住戶信箱內。 本人曾口頭及書面要求管理處查明該匿名信件之來歷,但至今不獲管理處回覆。 因此,請管理處立即翻查閉路電視及詢問當值保安員,追查該等匿名公開信是由何人發出,並對該等人士作出公開譴責及要求其作出公開澄清。 此外,管理處應於保安櫃位設置相關記錄,日後確定該等公開信件是由何人何時派發,以及信件派發人及署名是否業主。 此外,就較早前由現任委員發出公開信涉及對本人之虛假失實誹謗,請該等委員盡快作出公開澄清。 主席林偉熙

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批權限及未辦妥轉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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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莊秘書、梁司庫 、管委會各委員  及 叠翠軒管理處 根據2019年8月8日管理委員會第147次常務會議,由 黃偉成委員 就 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批權限 提出及通過之決議: 1. 支出金額$0-$5,000元由管理處自行安排簽批權限。 2. 支出金額$5,001-$10,000元的簽批權限由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或司庫或秘書其中2名代表簽署,方為有效。簽署順序為1.主席,2.副主席,3.司庫,4.秘書 3. 支出金額$10,001-$20,000元由主席、副主席、司庫或秘書其中3名代表簽署,方為有效。簽署順序為1.主席,2.副主席,3.司庫,4.秘書 4. 支出金額$20,001元以上,必需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方能生效。 請問管理處是否已經將上述決議之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批權限,通知法團銀行戶口之相關銀行? 請管理處盡快回覆管委會全體成員,從速辦理。 此外,就上述更改之法團銀行戶口簽批權限, 其中「支出金額$0-$5,000元由管理處自行安排簽批」,管理處是否已確立管理處該名簽批人士,並往相關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經已辦妥,請回覆管委會全體成員。 此外,根據2019年5月2日管理委員會第144次常務會議之決議,法團銀行戶口由主席、副主席、秘書及司庫4名代表持有及簽署,因此新任 秘書莊于昌先生 及 司庫梁啟光先生 需到銀行辦理更新簽署法團戶口的簽批樣式,管理處亦已交代及說明相關手續以及作出提醒。 但是,本人日前經管理處得知 秘書莊于昌先生 及 司庫梁啟光先生 尚未辦理相關之 轉名手續 。 就上述各點,特此通知,煩請跟進。 主席林偉熙 2019年5月2日管委會第144次常務會議記錄 2019年8月8日管委會第147次常務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