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戶可否派信件入其他業戶信箱?
有關案例之判案書全文可瀏覽以下連結:
https://www.hklii.hk/chi/hk/cases/hklt/2012/59.html
(以下文章轉載自facebook內容)
究竟業戶可否派通訊入其他業戶信箱?
從以下案例,可幫助我們了解法團、管理公司和業户的權利!現嘗試撮要判案書內容,希望與你們分享和拋磚引玉!如有誤讀,煩請指正!
當中法庭判詞,無論思維和法則,理據甚為淸晰,可作參考!
http://www.hklii.hk/chi/hk/cases/hklt/2012/59.html
https://wonderlandvillashk.files.wordpress.com/2015/07/ldbm232-2011.pdf
事發時間:2010年10月26日和2011年7月5日
審訊時間:2012年6月4及5日
判案書日期:2012年7月25日
案情撮要:天水圍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申請禁制令禁止三名業戶在屋苑各座地下大堂派發傳單入各住戶信箱。
業主立案法團表述案情:三名業户到各座地下大堂派發傳單到住戶的信箱內,過程中有時甚至與保安員發生衝突,法團亦收到住戶投訴受到滋擾。法團認為該行為違反公契,令住戶收到驚恐並阻礙他們通過大堂出入單位。
業戶表述:派發單張是業主之間互相通訊的權利。業主有全權自由使用公用部份,也不同意他們的行為影響其他業户的便利和和構成滋擾。
法庭申述:
1. 業戶有否佔用公用地方?
公契條文指出業主有權利及自由使用該屋苑的公用部份。業戶派員單張後便會離去,沒有長時間佔據地下大堂,也不構成阻礙進出。因此,業戶派發信件只是行使作為業主使用公用部份的權力。
2. 業戶派單張行為有否對屋苑其他業戶造成滋擾?
派單張行為只是短暫停留,其他業主亦只是短暫進出大堂,根本不會受到滋擾。派單張業戶與法團人士發生爭執,導致情況混亂,亦不能證明派單張本身的行為構成滋擾。
3. 管委會決議不接受業戶派傳單投入住戶信箱是否有效?能否限制?
法庭認為管委會無權限制業户之間的通訊,私人信箱不屬公用部份,法團或管理公司無權限制。
總結:法庭認為業戶派發單張入各業主信箱並無任何不對,也不違反公契,無須頒發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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