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批權限及未辦妥轉名手續

致:莊秘書、梁司庫 、管委會各委員  及 叠翠軒管理處

根據2019年8月8日管理委員會第147次常務會議,由 黃偉成委員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批權限 提出及通過之決議:

1. 支出金額$0-$5,000元由管理處自行安排簽批權限。
2. 支出金額$5,001-$10,000元的簽批權限由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或司庫或秘書其中2名代表簽署,方為有效。簽署順序為1.主席,2.副主席,3.司庫,4.秘書
3. 支出金額$10,001-$20,000元由主席、副主席、司庫或秘書其中3名代表簽署,方為有效。簽署順序為1.主席,2.副主席,3.司庫,4.秘書
4. 支出金額$20,001元以上,必需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方能生效。

請問管理處是否已經將上述決議之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批權限,通知法團銀行戶口之相關銀行? 請管理處盡快回覆管委會全體成員,從速辦理。

此外,就上述更改之法團銀行戶口簽批權限,其中「支出金額$0-$5,000元由管理處自行安排簽批」,管理處是否已確立管理處該名簽批人士,並往相關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經已辦妥,請回覆管委會全體成員。

此外,根據2019年5月2日管理委員會第144次常務會議之決議,法團銀行戶口由主席、副主席、秘書及司庫4名代表持有及簽署,因此新任 秘書莊于昌先生 及 司庫梁啟光先生 需到銀行辦理更新簽署法團戶口的簽批樣式,管理處亦已交代及說明相關手續以及作出提醒。 但是,本人日前經管理處得知 秘書莊于昌先生司庫梁啟光先生 尚未辦理相關之轉名手續

就上述各點,特此通知,煩請跟進。


主席林偉熙



2019年5月2日管委會第144次常務會議記錄






2019年8月8日管委會第147次常務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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